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“代同事值班”的状态,但认为袁伍常“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”,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,并不符合在“工作时间”和“工作岗位”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。家属上诉后,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“代同事值班”的事实证据不足。
报道还称,木浦市海洋警察局要求与张某同船的航海长、轮机长缴纳担保金,如果不缴,将对其拘捕调查。
《最高检废止部分司法解释 具体文件目录在这里》检察机关表示,本案中聚鑫公司、博德公司、鑫哲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,实则签订虚高借款合同,通过违约金、平账款等名目,骗取他人钱款。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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